【本质】民法典解读隐私权

【本质】民法典解读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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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立保护隐私权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

  在过去,我们生活环境十分透明,邻居王奶奶家的母鸡今天生了几个蛋,隔壁陈爷爷家晚上吃什么菜,军家了什么亲戚估计街坊邻居无人不知。那个熟人社会年代里,人与人相互间没有太多事情可隐藏的,尽管人们也有一些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但并没有什么隐私的概念和意识。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人口的日益集,都市生活的特点也体现为人们居住密度越越大,但是相互往却越越少,这就需要有一定的隐私保护。另一方面,科技的发展,人类的文明程度提高,人的独立自由日益受到重视,侵扰个人生活的手段也日益发达,故对隐私的保护更为重要。例如,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政府权力等,都时刻对个人的隐私空间构成威胁。因此,隐私权的观念也就应运而生了。

  在现代社会,隐私已经成为一种公众心理。每个人都希望能够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网络保留一块相对独立,且无损于他人,也无害于社会的安宁环境。因此,尊重他人的隐私实际上就是尊重他人的生活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尊重他人生活的安宁和幸福。保护隐私,维护生活的安宁和自由,也是维护和谐生活秩序的组成部分。所以说,隐私权是随着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公民的个人独立自由人格尊严日益受到重视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独立的人格权,它彰显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我第一部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完成专家建议稿,并于日前启动立法程序。其有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个人私生活秘密不受侵犯等内容,对媒体应如何行使报道权也有相关规定。应该说,这部法律的出台,是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人权保护在我社会生活的地位日益提升的标志。

  二理解隐私内涵有助于明确隐私保护范围

  民法典对隐私的界定是十分清晰的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由此,我们的隐私有没有受到侵害,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衡量

  第一,是否侵扰了你 私人生活安宁。所谓私人生活安宁,也就是个人的生活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的状态。我们在与他人交往的同时,也需要独处,保持自己私生活的安宁,不被他人打扰。这就是隐私保护的安宁权。它既有物理空间的安全与安宁,也有心理精神上的安稳与宁静,包括不被打扰监视跟踪骚扰等正常生活安宁;也包括不被噪音烟尘或各种环境污染的住宅安宁;

  第二,你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是否被他人侵入窃取。既有夫妻过性生活的住宅个人笔记本电脑的邮箱抽屉里的私人日记或手机微信群等私密空间;也有在公场所亲友见面朋友聚餐闺蜜谈话等不愿意为他人窃听公开的私密活动; 还有涉及到生理身体健康财个人经历住址行程宗教信仰等私密信息。凡你不想让人知道的且未经你同意别人就获取了这些信息,等于侵入到了你的私密空间,那就可能构成侵害隐私权了。

  第三,侵扰隐私往往会涉及到你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精神或利益损害。隐私是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干涉侵入的信息事情或生活领域。认定它是否属于隐私,也可以从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的损害程度确认1对于维护自个人的人身财权益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重要程度,越重要的,越可能属于隐私;2对于维护社会正常交往信息自由的重要程度如何,越重要的,越不属于隐私问题。保护个人隐私就是为了与防止人身财权益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利益。

  三侵犯个人隐私的十种典型行为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法律知识

  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类型,隐私权保护的隐私有别于生活的隐私。隐私权保护范围应当从正反两方面加以认识与判断一方面,隐私权保护的隐私常见于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三种形态,核心为私,却并非与公利益无关,同时也区别于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身体权;另一方面,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到公利益的限制,但公利益的不确定性使隐私权保护范围难以准确划定,合理期待隐私的适用可以更全面界定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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